陳春鳴 畫
  佛山中院發佈2013年度十大勞動爭議典型案例,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稅收等責任分多次發放工資,在出現爭議時僅拿出其中一份工資條
  文/羊城晚報記者 黃曉晴 通訊員 黃誌慶
  從四川來佛山務工的打工仔胡虎孝受了工傷,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工傷待遇能拿多少,與其受傷前的工資多少有關。胡孝虎說公司每月以銀行轉賬和現金兩部分向其發放工資,共3600元。但是,他的東家只拿出一份工資條,證明給他的工資只有1400元,這意味著他的工傷保險待遇會大打折扣。幸好,法院在庭審時揭穿了他的東家逃避責任的“詭計”。
  14日,佛山中院發佈2013年度十大勞動爭議典型案例,胡虎孝的案子由於具備典型性入選。佛山中院透露,近年來,不少用人單位出於逃避社保、補償金、稅收等責任,人為地將勞動者的工資進行拆分發放,並分別讓勞動者簽多份工資表,在出現爭議時,僅拿出其中一份工資條,企圖逃避高額的支付責任。
  工人受傷公司逃避責任
  2012年3月2日,胡虎孝在亮劍陶瓷公司拋光車間維修刮平機電機皮帶的過程中,不慎被刮平機電機皮帶夾傷左手拇指。
  受傷後,因工傷待遇問題,胡孝虎與亮劍陶瓷公司鬧上法庭。雙方爭議焦點主要在於:胡虎孝受傷前每月的實得工資數額及月平均工資究竟有多少。
  亮劍陶瓷公司提供了一份工資條,欲證明胡孝虎受傷前月平均工資僅為1418.56元。這讓胡孝虎十分氣憤,他於是向法院提供了一份2012年10月工資統計表照片打印件,反證其工資為3600元。
  究竟誰在撒謊?法院認為,由於員工工資表系由亮劍陶瓷公司製作和掌控,故不能排除亮劍陶瓷公司分開兩種方式支付員工工資的可能。而結合胡虎孝受傷前的工種和崗位,月平均工資僅為1418.56元,也不符合情理。
  “胡虎孝舉證的2012年10月份工資表照片打印件雖未載明用人單位名稱,但該工資表中簽名領取工資的部分員工名稱與亮劍陶瓷公司舉證的工資表中員工姓名相同,在無相反證據予以反駁的情況下,法院採信該份證據。”案件主審法官認為。另外,胡虎孝所舉的工資表顯示的工資結構及項目均與亮劍陶瓷公司所舉證的工資表並不相同,法官認為,根據常理分析,亮劍陶瓷公司分兩部分發放員工工資的做法應是慣常做法,故胡虎孝稱亮劍陶瓷公司分兩部分發放工資的說法較為可信。
  勞動者要保留收入證據
  鑒於胡虎孝亦未提供證據證實其受傷前月平均工資為3600元,最終,法院參照胡虎孝受傷時佛山地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90元的標準確定胡虎孝受傷前的月平均工資,並以此計算胡虎孝工傷保險待遇各項費用。
  佛山中院法官吳行政說,在用人單位舉證明顯有違常理、相互矛盾或者勞動者有證據推翻時,法院通常會採納勞動者的主張,因此,他提醒勞動者平時要註意保留證據,在必要時維護自己的法定利益。
  除了胡孝虎的案例外,佛山中院發佈的2013年度勞動爭議典型案例內容包括:勞動者的入職時間爭議如何解決;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如何行使單方解除權;競業限制協議應當如何簽訂;“長期兩不找”,勞動關係如何認定;等等,各位企業經營者和勞動者可以登錄佛山中院官網查閱。編輯: 鄔嘉宏  (原標題:打工仔月薪3600元 受工傷後東家稱其工資僅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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