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楊鋒) 河北淶源6歲女童被小學副校長姦殺案,歷經一審二審,今日(2015年1月9日)終於塵埃落定。今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保定市中院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楊海軍因犯綁架罪、侮辱屍體罪,已於今日被執行死刑。
  2013年8月2日,淶源縣一6歲女童,失蹤7天后被確認遇害。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7月27日12時許,被告人楊海軍駕車遇見獨自行走的被害女童,以送其回家為由哄騙其上車,欲綁架向其家人索要錢財。
  隨後,楊海軍將受害女童帶至家中控制。受害女童哭鬧要求離開,楊海軍恐被人發覺,用膠帶捆綁雙手及纏嘴,雙手捂其口、鼻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楊海軍殺害女童後,對屍體進行猥褻。在楊海軍指認下,警方在該縣與鄰縣交界處找到女童遺體。當時,遺體身無衣物,口纏膠帶,下身有血跡。
  案發前,楊海軍擔任淶源縣王安鎮中心小學副校長,兼任淶源縣一中拆遷辦副主任。
  事發當年12月26日,保定市中院一審宣判,以綁架罪、侮辱屍體罪對被告人楊海軍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受害女童家屬經濟損失人民幣19771元,並沒收作案時所用轎車。
  但被告人楊海軍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提起上訴。2014年6月19日,河北省高院在淶源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二審不公開審理。2014年7月29日,河北省高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刑事附帶民事裁定,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海軍“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予以懲處。”同時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昨天保定市中院的人來過,把楊海軍帶走了,說今天執行死刑。”今日上午,淶源縣人民法院一工作人員稱。今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保定市中院獲悉,被告人楊海軍已於今日被執行死刑。
(原標題:河北淶源姦殺女童副校長楊海軍 今日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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